建筑工程学院会议、集体活动考勤办法(修订)

发布者:建筑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次数:152

为严肃会风会纪,加强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规范会议、活动的考勤工作,确保会议、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订本考勤办法。

一、纪律

1、参加会议或活动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提早到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参会人员应带好工作笔记,做好记录。

3、参会人员必须自觉维护会议纪律,开会时不能在会场外逗留或闲逛,开会时不能随意在会场中走动,更不能中途离会,不准大声喧哗或三三两两另立会场,不得翻看与会议无关的手机或报刊杂志等。

4、对会议内容或安排有异议的,会后与召集人沟通,不得在会议室无视会议纪律或无理取闹。

5、会议过程中,保持专注,不要随意打断发言人,遵守会议规则,不要随意发表个人意见和情绪。

二、考勤

1、教职员工参加会议、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都进行考勤登记。

2、会议和活动实行签到制,每次会议或活动由召集人按通知时间提前5分钟开始签到。参加会议或活动人员应主动签到,迟到的到会时自觉在签到处消缺席,否则视为缺会。

3、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参加活动的,必须在会前当面或电话向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律视为缺席。

4、因学校安排公事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的人员,也必须提早向召集人请公假,经召集人同意后按公假处理。

三、奖惩措施

1、根据绩效考核考勤分值进行考勤。缺席每次扣2分,事假每次扣1分,病假每次扣0.5分,因公请假的,只考勤不计扣,考勤结果纳入年终津贴分配。

2、会议、活动考勤结果将每月汇同院系考勤上报人事处。

3、个人的考勤记录将作为教职员工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的参考依据。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