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实施细则》外语及计算机能力项目补充说明的通知

发布者:建筑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6-01-13浏览次数:10

各班级、全体本科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现就外语及计算机能力项目的加分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加分标准

外语及计算机能力项目归属《办法》第四章“实践创新素质”模块。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加3分。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者,加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NCRE-2):取得合格及以上证书者,加3分。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报时间和要求参照《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实施细则》执行。

三、其他说明

以上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每种类别只记一次。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通过上述能力认证者,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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