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建筑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2-12-05浏览次数:319

  

建筑工程学院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212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否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否

 

5. 除主席团成员(含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8. 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否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二、《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黄山学院学籍的建筑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仪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院学生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协助院团委、学生委员会联动各班班委会;

(三)根据学院情况与同学需要,组织同学开展学习学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权益维护、创新创业创优、文化体育等方面活动。

第九条 院学生会为院学代会和院学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超过30名,设主席团成员三名,下设办公室部、组织部、科技学习部、生活权益部、宣传部、文体部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2人。各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学生会安排一名院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聘任院团委专职干部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一条 建立重要事项中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与,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十三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为院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成员不超过三人,集体负责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负责。主席团由院学代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院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批准任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具体负责学生委员会和秘书处批准同意的经费使用;

(四)向院学代会及学生委员会、院党委和上级校团委汇报工作;

(五)领导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院学生会秘书处是本会日常工作机构,向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1人,人选一般由学生委员会聘任专职团干担任。

 

第十七条 秘书处秘书长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院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在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并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

(四)对院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党委、团委和成员所在的班级汇报其在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因故缺位时,由院团委提名,由学生委员会聘任一位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职务。

第四章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他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一个学期或者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与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为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院学生会经费每年由学院拨给,经秘书处同意,由主席团在学生委员会领导下、秘书处监督下统一使用。

第二十四条 经费用于开展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黄山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唐俊勇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级

8/47

2

姚冈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0级

9/47

3

曹灵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19/66

4

陈依凡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8/34

5

耿良裕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6/64

6

卢雨童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7/62

7

马国祥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1/63

8

闫俊康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17/66

9

张念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3/62

10

章博雯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18/62

11

朱馨钰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1/66

12

王佳蔚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1/34

13

王玲珑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14

徐婉欣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15

聂超颖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16

陈钐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17

蒋婷妍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18

宋子晗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19

刘欣源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0

张蕊鑫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1

胡汉卿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2

丁森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3

朱韫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4

聂昕怡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5

费国强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6

侯梦溪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7

曹思思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8

孙鹏程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29

宛家佳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30

章泽勇

共青团员

建筑工程学院

22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委委员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产生。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一)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

筹备组下发《关于做好黄山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布置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工作。各选举单位根据学委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要求,组织广大同学按照条件要求酝酿提名。

(二)学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筹备组汇总各选举单位学委委员侯选人提名名单,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需要,本届委员会讨论拟定学委委员侯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交各选举单位酥酿。各选举单位组织本单位学代会代表和主要学生千部酝酿讨论。

各选举单位将酝酿讨论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和困组织审批盖章后报筹备组。

(三)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筹备组对初步人选名单的酝酿情況进行汇总后,本届委员会讨论提出学委委员侯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交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征求意见。各代表团将代表意见汇总报筹备组。筹备组根据代表意见,拟定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四)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后,产生学委委员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五)学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酝酿讨论经校党委审批后的学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主席团成员的意见提出学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学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在各代表团对学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第二次主席团会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学委委员候选人名单(5名),提交学代会选举。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10月26日

地点:文渊楼1301

代表数量:66人  实到会代表:64人

主要议程:

一.总结我院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今后一个

时期的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

二.听取并审议《黄山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上一届学生会工作

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黄山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

会提案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黄山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黄山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六.选举产生出席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主产生程序包括:

1.候选人推荐

学代会代表侯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要从基层开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遊选。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班级团支部和多数学生的提名,经本学院团委初审后,确定学代会代表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第一届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若符合代表条件,所在班级团支部应优先推荐,并列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 组织考察

各学院要对代表侯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学院考察结束后,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提出代表侯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数),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 代表选举

各学院召开学生代表会议,通过差额20%的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选举。

5. 上报正式代表

各学院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后,选举结果报校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经校学代会筹备工作组批复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团委副书记

周莉莉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周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