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贺峥,男,学号22111022012,建筑工程学院2021级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学校根据《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2017) 44号)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要求,对贺峥同学作退学处理,并要求我院把贺峥同学的《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送达其本人。我院于2024年7月12日以邮寄方式将《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寄给其本人,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
特此发布本公告,即日起10日内(即2024年8月3日前),如果贺峥同学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超过期限未提出书面申诉,视作贺峥同学的《黄山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已送达其本人。
特此公告。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7月25日